2024年6月20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被告人姜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
庭审最后,
北京市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局长,姜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 ,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择期宣判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管理二局副局长、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庭审中,副主任,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